News

最新消息

【轉發自邊譜】政府圖書免稅,廠商卻變相漲價?!
17 / Feb

【轉發自邊譜】政府圖書免稅,廠商卻變相漲價?!

三月開始,政府規劃的圖書免稅要實施了。但就在即將實施之際,作為書店端的我們卻得到經銷商的一紙聯合通知,是的,只有通知,毫無商議餘地,宣告三月起圖書進價將由原本的七折改為七三五折(其他折數亦比照)。也就是把原本我們交給廠商去繳稅的金額直接納入進貨成本中。廠商的說辭是這不需再繳的稅應該上下游「雨露均沾」,所以把原本的稅變成進貨成本,出版、經銷、書店大家都可以分到一點免稅優惠。
對於上中下游均獲利,我們基本上並不反對。但面對上游廠商如此強橫作為卻難以接受。「免稅」即是免去各單位負擔的稅額,當年上游廠商利用不合理法令將自身應負擔的稅全數轉嫁給下游店家,如今下游因「圖書免稅」而無需再負擔這筆支出,上游竟以所謂「隱藏成本」為由,單方面決定調高給下游的進貨價格。這不僅違反雙方合約,更是借勢欺壓下游店家的自圓其說。
事實上,下游廠商交付給上游的稅款,上游亦是全數轉繳交國稅局,與成本根本完全無關。因此調漲圖書進價唯一的理由,即是看見利益便硬要分取。然而作為弱勢的下游廠商,我們毫無捍衛自身權益的空間,甚至連上游的違約我們都無法提出控告,因為所有反彈都必須面對「斷貨」、「不往來」的威脅。只是,號稱為「文化產業」的圖書從業者,在面對利益時竟是如此不講道理,不照應有規矩行事。見利忘理、不顧下游書店之舉,實令作為這個產業一份子的我們亦感羞愧。
這些年,出版廠商無止境地提供更低價格給予網路電商,卻從不思及對待下游商家的公平性。而如今,當作為下游的我們因政府政策而得以增加一點點利益時,上游卻隨意編造一個全無說服力的理由只為強取一杯羹。是吧,對下游的我們來說,早已飽受網路電商七九折(甚至更低)的摧殘,而如今我們的進貨價卻由原本七折在上游假藉反映真實成本下調高為七三五折,試問這是一個什麼產業心態?試問上游出版廠商是否敢公開提供給網路電商的折扣以及各種名義的折讓?為何面對網路電商在折扣上是如此讓折讓利,但壓榨小店家卻是這般毫不手軟?
此外,要特別說明的是,此次「圖書免稅」是利用租稅優惠條例的辦法而非修法,因此它有一定的期限。而如今下游繳付的稅額被轉為進貨成本,那麼,未來當免稅終止時,上游又可以再度「依法」稅外加(也就是七三五折再加上稅額,屆時我們下游的實際支付將超過七七折)。上游廠商會打包票不如此嗎?不會的,到底在他們眼中,只要有名目,就可以逼下游接受(何況到時還是依法)。能多賺,他們會輕易放過嗎?
儘管此次只是小小百分之五的營業稅免稅,而且照法令、照道理,這利益均應全歸之前負擔這筆稅金的末端通路,但我們並沒有全部獨享優惠的企圖。如何討論出一個上中下游均能接受的方案的確是當務之急,但無論如何,負擔這筆稅金的下游書店至少應該擁有發言的權利。只是如今上游片面決定,並以下游也有分到來強迫下游無異議接受,如此這般橫柴入灶,實令人難以接受。現實上,除非提出免稅方案的文化部出面主持與協調,否則我們毫無實力反對。但我們深知未來書店將是第一現場,消費者若質疑免稅利益未能反映,我們首當其衝。因此,至少我們必須將末端書店遭受的待遇公開說明,冀盼讀者能理解我們不僅未將此利益全部中飽私囊,甚至早已被上游剝奪到所剩無幾。
 
 
【關於〈政府圖書免稅,廠商卻變相漲價?!〉此聲明的說明】
先舉個例吧。假設你的公司幫你報稅,然後再從你的薪資裡扣除這筆要繳付的稅額。然後,今年你的年收入因政府提高免稅額度而因此不用再繳稅,結果你的老闆說因為給你的薪資裡是包含你繳稅的,既然如今你不用繳了,那薪資就少一點(嗯,假設你原本繳稅得繳8000元,所以老闆說:你免稅後薪資每月少500元。這樣呢,這不用繳的8000元你賺得2000,老闆我賺得6000,大家都有賺),相信你應該很難接受吧。
是的,這例子與營利單位繳交營業稅的操作方式有點不同(好比你是減薪我們是被提高進貨折數)。不過在「圖書免稅」這事上,上游廠商的作為與上述老闆的說辭差不多。而對下游店家來說,我們被剝奪的狀態則與你大致相同。所以如果大家明白這心情,就會明白為何我們如此氣憤。至於這整件事到底出了什麼問題,以下詳細說明。
 
一、在圖書免稅之前,究竟是「誰」出錢來繳上中下游各單位的營業稅?
 
三月一日起,政府將實施「圖書免稅」,但此刻我們卻不得不發出這一「政府圖書免稅,廠商卻變相調漲?!」的聲明。這到底是什麼狀況,對許多人來說大概不知所以然。也正因為它與一般消費者無關,甚至不少下游書店經營者亦不清楚廠商把原本書店要繳付給廠商的稅款改為進貨成本到底有什麼問題(支出的錢都一樣不是嗎),所以上游廠商得以借此圖書免稅的名義調漲給下游店家的進貨折扣。事實上,相信很多人跟我一樣抱持著很簡單的想法,所謂「圖書免稅」,那就是賣書不用繳稅,出版社不用繳、經銷商不用繳、書店不用繳,大家都免去與書籍相關而繳付的稅,上游也不再跟下游收取稅額,這樣不是很簡單嗎?是的,本來應該就這麼簡單。而之所以沒這麼簡單,之所以上游廠商強硬要提高給店家的進貨折扣,牽涉的就是過去法令規定的稅外加制度。沒弄清楚所謂「稅外加」的實質與法律意義,書店就很容易被上游廠商的說辭所矇混。但要清楚稅外加制度,必須先有一些數字上的解釋,這樣大家比較能夠清楚。
雖然圖書免稅免的5%是營業稅,而非圖書稅,所以用書本的定價來做數字說明沒有辦法完全解釋。但在此,先以一本定價為1000元的書本作為例子說明哪個廠商名義上與實際上繳付多少營業稅額,有個數字概念,接著再說明稅法制度在「圖書免稅」前如何在上中下游廠商實際運作、以及在「圖書免稅」後稅額轉嫁對書店的影響也還可以。
先假定出版社是以書本定價的5折批發給經銷商,經銷商以定價7折給書店,書店不打折賣給客人。所以,若以終端售價為1000元的書來算,出版給經銷的價格是500元,但會另外加收25元的稅額,也就是出版社「名義上要繳」的5%營業稅。經銷給書店700元,外加收35元的稅,即經銷商「名義上要繳」的5%營業稅。此即所謂稅外加。
書店端售出這本書1000元,要繳48元的營業稅(因為我國法令規定末端書店對消費者稅不得外加,所以書店賣書,從消費者手上收進的1000元,實際上是產品價格(銷售額)952元+48元(952的5%是48元,也就是書店要繳交的營業稅)。這一點,大家只要看三聯式發票就會明白。因為書店跟經銷商進貨時已經先交給經銷商(上頭所說的)35元去繳稅,即所謂「得扣抵進項」,所以書店在書本銷售後必須再補13元給國稅局,這樣才繳滿48元的稅。
同理,針對這本書的交易,經銷商出貨給書店時有700元的營業額,名義上要繳35元給國稅局,但因為他跟出版商進貨時同樣已經先交付給出版社25元,所以經銷商要補10元給國稅局。
再同理,上述經銷商交付給出版社那百分之五的營業稅額25元,來自出版社出貨給經銷商的營業額500元,當然,出版社有印刷等進項發票作為得扣抵進項(針對印刷稅額的部分下文有討論及說明),但不管怎麼算,這25元,既不會是出版社的營收,也不會需要額外再多支出。出版社從經銷商收到的這全數25元,原本就是拿了全數要繳出給國稅局的營業稅。
大家看懂了嗎?就是出版社所繳的25元其實是從經銷商那收來的。而經銷商除了給出版社的25元,另外自己要繳交的10元,這總共的35元是從書店端收的。也就是說,上游看似「繳了稅」卻不需要從營業所得中挪出任何一毛錢,其實這些稅都是下游在負擔(也就是書店付了35元給經銷去繳稅,自己再補13元給國稅局,無論如何都得支出952元的5%,即48元。經銷從這35元付25元給出版社去繳稅,剩下10元還是繳稅。出版社的25元不管有沒有得扣抵進項,都是繳稅25元)。
這並非書店(即下游廠商)的片面說辭,更不是隨便誰說了可以算數的。事實上,在「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四章第14條及第15條已明文規定:「銷項稅額,指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時,依規定應收取之營業稅額」、「進項稅額,指營業人購買貨物或勞務時,依規定支付之營業稅額」。法規中已表明營業稅是由購買人(即下游店家)支付。同時,司法院釋字第 688 號解釋理由書中大法官已指出:「依營業稅之制度精神,營業稅係對買受貨物或勞務之人,藉由消費所表彰之租稅負擔能力課徵之稅捐,稽徵技術上雖以營業人為納稅義務人,但經由後續之交易轉嫁於最終之買受人,亦即由消費者負擔」。當中更明言「營業稅為一般消費稅,納稅義務人雖是銷售營業人(營業稅法第 2 條),但經濟上之負擔者為最終消費者,營業人之角色僅限於為國庫代徵稅捐⋯⋯。(以上文字,引用自〈司法院釋字第757號解釋不同意見書。〉由於法令規定末端書店對消費者稅不得外加,所以在這銷售鏈的最終支付營業稅者,其實就是下游的書店端。
多年來,因為稅法的原因,導致這種賦稅不公的狀態。但就因為是法律規定,以至於下游的我們也只能這般承受。因此,當我們知道圖書將免稅,自然以為我們多年來負擔的營業稅金終於可以免去。這對毛利微薄的我們是一大佳音,因為若可以免去這筆稅金,我們的毛利將可以從原本的2.52成提高到3成。是,3成毛利對實體零售業來說依然偏低,但對經營困難的書店來說,至少不無小補。
 
二、圖書免稅後,上游要的「雨露均沾」是什麼意思?怎麼個均沾法?又暗藏什麼玄機?
 
但是,現在上游說,因為政府實施圖書免稅,所以這48元要上下游「雨露均沾」。怎麼個雨露均沾?他們把原本的稅額變成進貨成本(即出版給經銷變5.25折,經銷給書店變7.35折),於是不用繳給國稅局的48元裡頭,書店可分得13元,經銷商分10元,出版社分25元。是呀,大家都有得分,聽起來好像不錯。但問題是如上述,那錢本來不都是書店出的嗎?如今政府說不用給了,結果這原本都由下游書店繳的錢卻得跟上游分。或者反過來說大家比較清楚,對上游角色來說,那錢本來就不是你出的,現在你卻要分,而且是蠻橫無得商量的要分,還分最大一塊。
出版方給了個說法說這叫「隱性成本」,連帶經銷商也就這麼說。不明白什麼是「隱性成本」?沒關係,因為作為下游廠商的我們也不明白這究竟是什麼。而當他們也說不清楚時,就會告訴你反正原本書店進貨時原本就是要支出這筆稅,要花這麼多錢,那個就是書店進貨的真實成本。所以在政府實施「圖書免稅」後,書店還是該以這個「真實成本」來進貨。這樣大家「條件不變」,一切運作都可以跟過去一樣。反正折扣提高後書店要付的錢也沒比以前多,何況,書店每1000元還可以得到不用繳給政府的13元(即原本繳付廠商後書店自己得補的稅)。你們還是有賺啊,他們說。
聰明一點的則這麼說,其實給的本來就是5.25折跟7.35折喔,只是把它拆為進貨折扣部分跟稅的部分而已。言下之意就是稅是他們自己繳的,不是我們給的(呵,以前都努力強調給的是七折喔,那個稅不能算在折扣內啊,因為那錢是繳給國稅局的,不能算是他們的收入。關於此,從進貨單即可看得一清二楚,而合約更是如此簽訂)。至於如今為何這般改口,是因為必須假稱那個稅是他們用自己的營收繳的,那現在免稅才理所當然屬於他們的(而這般改口居然可以說的臉不紅氣不喘,真是佩服。因為前頭引用的稅法規則以明確表示營業稅就是下游負擔)。
這明顯違反合約,但顯然上游不會承認(所以接下來他們勢必有一動作,叫做更換合約,更換後我們就沒話可說了。那不要簽新合約?哈,不簽就是斷絕往來不再供貨,你說開書店的能不簽嗎?)是的,如果是出版社硬把原本的稅額變成進貨成本,那這其實就怪不得經銷商得用同樣的方式對待書店,否則他們的利潤會被壓縮。但無法明白的是為何經銷商不是告出版社違約,而是居然跟著他們起舞(或者其實出版社並沒有把原本的外加稅額轉嫁為進貨折扣,只是經銷商刻意以此來欺矇下游書店?關於此,我們無法得知,唯有出版社與經銷商自己出面澄清)。事實上當時在計算成本時,上游明顯沒有把這筆稅納入計算,如今為了分得這筆錢,還刻意弄出一個所謂「隱性成本」(就像老闆說給你的薪資包含你要繳的稅喔,這個,嗯,可以給它叫做「隱性非所得」,所以你不用繳稅了就該讓我分一點。但報稅時都算成所得呀?噢,沒關係,那調降薪資就可)。總之,在原有法令規定他們可以把稅額外加在下游廠商時,他們就要下游出這個錢,如今政府說圖書免稅,他們就一定要想方設法來分一杯羹。
但大家都分到一點不好嗎?何必這般小心眼。這就回到一開始我所舉的例子,原本都由下游在負擔的稅如今可以不用繳了,他們卻認為他們可以分錢(「雨露均沾」嘛)。只是想要分也就罷了,怎麼分竟然是他們說了算,而作為真正負擔稅額的我們卻毫無置喙餘地,只能任人宰割,在被施捨到一點點時還得說感謝。這是令人氣憤之所在,也就是我所謂毫無公理與行事規矩的原因。當時文化部要實施圖書免稅時顯然未考慮到此,也未召開公聽會。而之後所謂的上中下游廠商「協調會」,也只是私下尋找所謂的代表(如我個人即毫無所知),而未讓真有意見的人發聲。甚至據所知協調會並未作出這一決議(連通知函都只敢說會中「有人提出具體建議做法」),那這樣的調漲方案的確定究竟從何而出?書店方收到的調漲通知函是各大經銷商共同聯名,亦即已無討論空間。是吧,猜想文化部勢必表示不介入商業交易,但如今是上游違反合約,而下游無力反抗。這是商業交易問題嗎?而作為讓廠商有機會如此變相調漲的始作俑者,文化部不介入是應該的嗎?
把原本稅額轉為進貨折扣對於下游的書店還會有一個潛在危機,因為基本上這個「圖書免稅」是運用租稅優惠條例,而不是修法。所以,它有五年時限,時限到可再延長一次,所以最多十年。十年後呢?甚至若五年後不延長呢?屆時圖書又要繳稅,於是上游廠商可以合法地再把稅外加。七三五折的進貨成本再稅外加,書店的支出將超過七七折,這是合理的狀態嗎?或許有人以為上游不至於這麼壞吧,只是以如今他們都可以違反合約精神來爭奪這稅額,未來他們還是合法,豈會把可以到手的輕易放過?所以,作為下游的我們,絕對難以接受以調漲進貨折扣這樣的方式來分配免稅後所得的利益。
 
三、解鈴還須繫鈴人,呼籲文化部立刻出面維持法理
 
好吧,可以想像出版方會怎麼說。的確,在圖書免稅狀態下,出版社的印刷依然要支付給印刷廠百分之五的稅。過去他們以收取下游外加的稅來支付這一部分,如今圖書免稅,若不把原本繳付印刷廠的稅加入成本,他們就少了這筆錢。出版社繳給印刷廠的稅額將會一直「留抵」。但,不得不請大家留意的是,印刷基本上屬一次性成本,而且營業稅的抵扣是全部收入減全部支出(而非一本書一本書算),因此,在二月前出版的書,那印刷的稅額出版社早已從下游收取的稅額支付。至於三月起,合理的作業應該是出版方把這印刷稅額納入定價考量(事實上出版社若有其他非圖書銷售的收入,這部分還是可以扣抵),或與文化部商議如何免除這一部分稅額,但絕非藉機調高批書價格。過去因為要繳稅所以把稅金轉嫁給下游,但終究這些錢都是繳交國庫。而如今僅因印刷部分的稅而意圖維持全部營業稅的轉嫁(改以提高折數方式來收取),這是藉機圖利,毫無道理可言。
此外,其實之所以反彈,並不全然只為稅的分配,而是在網路發達下,上游廠商提供給網路電商的折扣與給實體書店的折扣差距實在太大(喔,他們會說給電商的折扣沒有很低呀,是喲,因為所有折讓都不算是折扣,而電商之所以可以賣七九折甚至更低,都來自這個出版方的折讓)。而在既有折扣下游書店已經很難生存的狀態下,不僅沒有降低折扣反而藉機提高,但另一方面卻對網路電商不斷讓折讓利。如此不顧及對待下游店家的公平性,反而在出現利益時還要這般奪取,這是我們最難以接受之處。
是的,針對「政府圖書免稅,廠商卻變相漲價」此事,我們爭的是一個理字。至於是否能讓上中下游在這次「圖書免稅」當中均能得利,我們認為不是不能討論,但所有討論應立基於合法、合理、合情這一順序。只是如今上游廠商意圖以一紙通知,透過他們掌握通路的強勢權力,強迫下游廠商接受他們毫無道理的做法,這已到是可忍孰不可忍的狀態,也是我們發出聲明,希望提出「圖書免稅」的文化部能為此主持正義,尋求三方的合法合理合情共識,勿讓最下游的書店在毫無談判能力下成為表面受益其實受害最深的制度犧牲者。
1134